该县纪委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严把纪律尺度,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已成为常态,监督执纪综合效应凸显。
该县纪委始终把党章党纪党规意识贯穿执纪审查工作全过程,努力践行“四种形态”,精准严格执纪,坚持综合考虑被调查人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和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依纪依规作出处分。1-3月,全县处分104人中,轻处分93人,占89.4%;重处分10人,占9.6%;移送司法机关1人,占1.0%。进一步强化反腐败协调机制,积极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处理司法机关移交违纪人员11人,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除在“第三、四种形态”上继续发力,该县也积极用足用好“第一、二种形态”,综合借助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大数据监督检查等手段,强化对党员干部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判分析,及时做到小错即纠、小过即问、动辄则咎。1-3月份,共函询约谈16人次,诫勉谈话8人次,批评教育12人次,通报批评9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讨10人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帮助1人次,提醒谈话14人次,警示谈话2人次。
同时,为强化纪律处分正向效果,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跟踪管理,由县纪委领导带头回访,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心理疏导,两年来先后对234名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教育,切实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提振精神,汇聚“正能量”,实现“再出发”。(骆名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