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县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富川英才行动计划”,吸引集聚高层次的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来阳新创新创业,充分发挥人才在全县“率先脱贫、全面小康”和“进十争百”进程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富川英才计划”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生态立县、产业强县、改革活县”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能够引领我县相关产业发展的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的人才;具有丰富研发经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
(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具有相当水平专业知识或技能、且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急需紧缺的人才,重点是指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以及优秀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三条 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在阳新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人选层次、项目层次和投资规模,最高给予200万元项目引导资金。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能够引领我县产业发展的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其实施的项目给予200万元引导资金;属于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对其实施的项目给予50—100万元引导资金。
第四条 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研究院)、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县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优先给予融资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开展信用贷款、支持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未来收益质押等新型信贷融资。引进的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担保业务审批程序的,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将优先为其提供无息贷款担保,免收保证金,并对担保费进行减免;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按照不同贷款额度,给予当年贷款利息额20%、最高50万元的贴息补助,连续补贴2年。
第六条 实行奖励资助制度。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挥作用较好、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按照不同层次,分别给予30—50万元奖励资助。特殊贡献人才可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性资助。
第三章 引才机制
第七条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对为我县引进或培养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东楚英才计划”或相当层次的重点项目人选的社会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工作人员),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入职奖励;工作满3年,考核优秀或合格,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工作满5年,考核优秀或合格,分别再次给予8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考核奖励资金由县政府和所在企业各按50%比例分别承担。
第八条 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企业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专家聘任、联合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柔性方式引才引智。企业通过柔性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较好,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可给予企业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引才费用补贴。
第九条 拓宽引才引智渠道。依托联谊会、商会、行业协会、驻外机构等机构建立人才引进联络站,赋予招才引智职能,并对引才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支持企业与中介、猎头机构合作,对引才效果较好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可给予企业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猎头费用补贴。
第四章 激励保障
第十条 实行专项生活补贴制度。对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可发放专项生活补贴。其中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每年给予10万元的专项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每年给予3万元的专项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
第十一条 妥善解决人才住房保障。按照分层分类的原则,为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并入住人才公寓的,3年内免收租金,3年后按我县公租房统一标准收取租金。在我县工作满5年、为阳新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可按现行成本价购买所住公寓;在我县工作满5年、为阳新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可将人才公寓产权赠予个人。暂时未入住人才公寓的,每月给予市场价50%、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租房补贴,享受租房补贴最长可达3年。
第十二条 建立人才服务“一卡通”。对持有人才服务“一卡通”的高层次人才,在医疗卫生、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以及创新创业服务等方面打造更优惠政策和更便捷流程,实行“一卡在手、服务直享”的待遇。建立人才专员结对联系服务人才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第十三条 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政治激励。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立足自身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积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开展高层次人才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个人给予3—5万元奖励,不断扩大高层次人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县财政单独列支一定资金,并依法依规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组成全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等。
第十五条 设立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审定高层次人才对象范围,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健全重大项目评定、评审、评估机制,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情况进行科学认定,依法依规确定政策标准。
第十六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报告制度。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双方权益、违约责任等。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服务等情况,要定期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七条 建立考核考评和约束机制。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要跟踪评估人才作用发挥情况,重点围绕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定期组织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关待遇。对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相关待遇的,取消并追缴其享受的相关待遇;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富川英才计划”全年接受申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工作,提交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论证后,提出适用政策执行。相关待遇原则上每年集中兑现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