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富川英才计划”实施,有效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优质服务,营造重才爱才的社会环境,对引进和现有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人才服务“一卡通”。
第二条 人才服务“一卡通”的发放对象主要为:
(一)通过“富川英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和高端工匠人才。
(二)在阳新工作或为阳新服务并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较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高层次人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人才。
第三条 人才服务“一卡通”持卡人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住房保障。享受“富川英才计划”中的各项住房保障政策。
(二)创业发展。持卡人创办企业办理执照,对手续材料齐全的,全程代办,一个工作日办结,免收登记费。持卡人承担、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列入我县各类科技计划,优先安排相关科技经费,优先向科技、经信、发改、农林水等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中小企业风险担保等。对持卡人申请并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其一定的代理费和申请费。
(三)人才落户。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愿意落户阳新的,按有关户籍政策到公安局优先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落户手续,并免收工本费。
(四)配偶就业。持卡人配偶需要随迁调动工作的,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对口对应”原则协调解决就业问题。暂时无法解决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最长发放2年。生活补贴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各按50%的比例分别承担。
(五)子女入学。持卡人随迁子女入学,由县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学校就读,允许自由择校择园。随迁子女愿意到黄石市区就读的,由县教育部门负责协调。
(六)家属慰问。县领导每年对持卡人及其家属进行一次慰问,帮助解决持卡人及其家属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为持卡人父母办理专项账户,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定期发放生活补贴。
(七)科研服务。持卡人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需要借助相关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由县相关部门提供联系协调服务。
(八)学习培训。优先安排持卡人参加相关培训和到国内知名院校进修深造;优先安排到发达地区和国内知名企业跟班学习。所在单位予以支持、鼓励,在时间上和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证,相关部门在职称晋升、技能提升等方面提供跟踪服务。
(九)医疗保健。持卡人比照副县级干部享受医保待遇。在本县的医院就医,免收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挂号费,优先安排检查、治疗,并建立健康档案。县委人才办每年组织持卡人到“三甲”医院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十)休假疗养。县委人才办分期分批组织持卡人参加专家休假疗养活动。
(十一)社会保障。引进的各层次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子女依法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鼓励用人单位为各层次人才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十二)政治待遇。优先提名推荐持卡人参与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优先提名推荐持卡人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持卡人可参加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并对全县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条 人才服务“一卡通”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委人才办牵头协调,县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人才“一卡通”有关工作经费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 县委人才办具体负责人才“一卡通”的受理、发放和年检等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县委人才办协调有关部门评审,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六条 人才“一卡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换领新卡。
第七条 “一卡通”仅限持有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持有人调离阳新或违纪违法的,应及时将本人持有的“一卡通”上交县委人才办,由县委人才办审核后注销。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