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关于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6条反馈意见)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7-10-24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6条反馈意见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绿色发展导向不鲜明,2015年对地市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基本稳定,但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却从上年的13%-21%下降到6%-12%

二、整改目标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的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

三、整改情况

1、省委、省政府在黄石市2016年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中,已将生态环境类指标的考核权重提高到了13%2017年省对地市州有关生态类考核指标权重仍保持高占比。

2、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7年市政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将省下达我市有关生态环境类考核任务对各县(市)区、相关市直单位进行了责任分解。同时,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有关要求,我市研究起草了《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实施方案》、《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黄石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印发实施。

4、充分运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将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全市干部队伍中树立绿色发展导向,营造务实重行、担当干事的浓厚氛围。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张召江,联系电话:0714-6368911

                    

                                         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