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使用不当,容易触碰纪律底线
当下,使用手机发送微信,在“朋友圈”转发各类文章、信息,是人们互相之间交流、沟通、联络、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
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在微信群、“朋友圈”忘了自己的身份,随意发表观点。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公然否定“一国两制”。随后,其观点被大规模转发,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吴某也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理。
“朋友圈”看起来似乎是私人空间,其实更多的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根本无法想象。有的党员干部虽没有在微信上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却在微信上有意无意地传播谣言。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干部黄明成携家人去县城某超市购物,听见一个中年妇女大声呼救,“有人抢劫”,黄明成前去追赶歹徒,但没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黄明成听见有人议论,县城近期有人抢小孩,抱上车就跑。回家后,黄明成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边的人。于是,在没有调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他编写了一条“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抱上车就走”的信息,在微信群里发布。这条谣言被频频转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7年1月,黄明成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除了发表不当言论、传播谣言,微信可以收送小额红包的功能也成为个别党员干部搞违法乱纪、利益输送的工具。近年来,各地查处了多起换届选举期间发放微信红包贿选的案件。比如,广东省河源市仙塘镇古云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就因在党支部微信群里给41名党员干部发放数万元微信红包涉嫌拉票贿选,被立案调查。既不逢年过节,又无喜庆之事,且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发红包的用意不言自明。不论金额大小,不管用意如何,党员干部通过微信收送红包当慎之又慎。
微信只是载体,底线还在人心
微信作为数字化时代的社交平台,已经融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也为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了更多方便。比如,临时组建工作群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快速高效;开展调研随手拍照汇报进展,方便快捷;学习先进典型转发“朋友圈”,积极向上。其实,微信本身并没有什么好坏,关键在如何使用。用得好,就可以促进工作;可一旦超越了界限,就会成为违法乱纪的帮凶。
剖析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有的党员干部自认为微信世界是虚拟的,不必受共产党员身份的约束而肆无忌惮;有的党员干部以为自己在微信中是匿名的,所以任意宣泄个人情绪、表达个人观点;还有的党员干部觉得在微信上收送红包,数额不大,没有什么问题,却没有意识到已经违纪。
因为使用微信不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案例不少,其表现形式与原因也不一而足。这其中,有侥幸心理的诱使,也有纪律意识淡薄的因素,但根本原因都在于违纪者没有时刻牢记自己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没有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党员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北京大学廉政建议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纪律无小事。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虚拟网络,党员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守住底线,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执行党纪无死角,微信也不例外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在党的建设与发展中融入科学技术的革新是大势所趋。而如何有效利用诸如微信之类的新媒介,则成为考验党员干部的一道时代课题。
党的纪律是必须遵守的底线。在使用微信等新兴媒介的时候,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政治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对于违背中央大政方针、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谣言歪论和虚假消息,要冲锋在前,发声亮剑,表明立场,旗帜鲜明地进行驳斥。”江苏省建湖县纪委常委徐雄延说。
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行为规范,给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明确了要求、划出了红线。比如,浙江省委办公厅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要求“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福建省厦门市发出通知“严禁公务人员通过现代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隐蔽手段收受电子礼品预付卡、微信红包”;辽宁省辽阳市要求“不准收受带有工作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无论数额大小”;江西省奉新县要求“严禁以微信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变相收受贿赂”。此外,多地纪委也把收送微信红包等相关违纪行为纳入了监管范围。
“一方面要严格贯彻实施出台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要依靠互联网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同时,要重视群众及媒体的社会监督,监督的眼睛多了,行为就更加规范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每一名党员干部在使用微信的时候,都要经常拿纪律的尺子量量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切记使用微信莫“任性”。( 中国纪检监察报 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