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增强城市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根基,市委决定在全市全面推动“党建引领·幸福城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党建引领·幸福城区”建设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健全工作体系 1.强化街道(片区)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明确街道党组织主责主业,全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 赋予街道党组织职责职权,增强街道(片区)党工委统筹协调功能。 创新完善社区党组织设置,全面建立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推动“共建共驻”。 2.健全“双线五级”工作体系 健全街道(片区)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网格(小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五级党组织体系,大力推进新兴领域党组织建设。 健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指导下的街道办事处(片区)—社区居委会—小区共建委员会—楼栋小组—居民五级自治体系。 3.健全服务体系 建设专业化社区骨干队伍; 发展壮大党员志愿服务队伍;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充分发挥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 鼓励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干部职工参与社区建设,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服务格局。 二、强化整体功能 4.强化政治引领功能 深化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推动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 高标准建设街道(片区)、社区、小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站)。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5.强化服务群众功能 建立“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认领”机制。 推动在职党员到驻点社区报到开展服务,积极认领服务岗位和“微心愿”。 推广“80365(帮您365天)”社区服务工作法,设立“社区工作日”。 推动各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互动,做到“一网整合、一网反馈、一网办结”。 6.强化基层治理功能 坚持“一核为主、多元共治”,探索建立党组织主导下的居民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 推广772号楼、我爱我楼、楼栋自治联盟和民事合议团等做法,推动社区协商治理,实现城市“微自治”。 完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 发挥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7.强化促进和谐功能 推进文明城市共创。 开展各类文明评比。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网络文明建设。 三、完善推动机制 8.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建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市、县、街道(片区)、社区四级建立党建联席会议。 各县(市、区)党委是“一线指挥部”,履行第一责任,坚持把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作为“书记工程”来抓。 街道(片区)党工委是“龙头”,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 社区党组织是“战斗堡垒”,要切实履行具体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对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负有双重责任,要主动融入区域内中心任务和党建工作。 9.坚持齐抓共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 各行业系统和垂直管理部门要主动融入。 其他市直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大力支持。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 10.强化机制保障 逐级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落实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 建立健全城市基层党建责任约束和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运用考核评议结果。 建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每个社区每年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市、城区(开发区)财政为每个社区每年列支不低于30万元的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大冶市、阳新县财政按照每个城市社区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列支,乡镇社区由各地按照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列支。 加大从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力度。 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落实社区“两委”干部工作报酬。(来源:黄石日报) |